【检察院建设】刘国媛:检察权研究的结构思维
与警察制度、法官制度相比,检察制度产生较晚,存续时间较短。正因如此,检察机关被称为“一个尚未完成的机关”。关于检察权的争议未曾停歇,在我国尤其如此,盖因我国在清末引进现代意义上的检察制度之前,并无“检察权”的概念与制度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基于意识形态
与警察制度、法官制度相比,检察制度产生较晚,存续时间较短。正因如此,检察机关被称为“一个尚未完成的机关”。关于检察权的争议未曾停歇,在我国尤其如此,盖因我国在清末引进现代意义上的检察制度之前,并无“检察权”的概念与制度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基于意识形态
检察制度在我国法治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形成相对成熟的制度形态与运行机制。然而,检察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至今尚未完全确立。笔者认为,检察学要实现真正的自主化、理论化和系统化,宜从学科身份的确立入手,建构以“检察权为核心